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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通环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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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行监测总体要求
法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必要)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上违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行监测主要有以下3个工作:
1.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提交全国平台。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录入全国平台。
3.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平台提交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提交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当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编制生成线上方案并提交。
(一)登录。全国平台有两种登录方式:
1.进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网址: wryjc.cnemc.cn/),帐号和密码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2.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permit.mee.gov.cn/cas/l)——监测记录
(二)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期限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
(三)编制方案
进入全国平台(网址: wryjc.cnemc.cn/)-【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 【监测方案信息】-选择版本号“当前编辑”
1.原有废气、废水信息是由排污许可证副本“自行监测”事项内容自动关联,如要修改只能通过变更排污证信息并完成公布。
2.切勿遗漏“厂界噪声”监测信息。
3.按规范布设无组织点位内容。
4.完成方案编制后,将方案保存并直接生成正式方案。
三、开展自行监测
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一)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
(二)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用建立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
(四)监测数据录入全国平台即公开
1.自动监测数据全国平台会自动录入并发布监测信息;
2.手动监测数据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全国平台;委托监测的,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签发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全国平台。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全国平台(网址: wryjc.cnemc.cn/)-【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手工监测结果录入】:对照监测报告依次选择“采样日期”“非小时频次”后填报监测结果,选择右侧“口”后直接点发布。
(五)由于停产等原因无法按规定自行监测,进行不监测原因管理及设置
进入全国平台(网址: wryjc.cnemc.cn/)-【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 【不监测原因管理】
1.-选择“新增”:可设置单个项目、单个点位或全厂性的不监测。
2.-选择“操作”:分别可对不监测记录进行“查看详情”、“编辑”和“删除”操作。
3.不监测设置情况直接影响企业数据完成率。对设置成功的记录,将从完成率统计任务基数中去除所设置任务条数;对错误设置的记录应及时编辑修正或删除,以免定性“涉嫌逃避监管方式管理证后工作”。
四、提交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一)在1月底前编制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后扫描件上传发布
进入全国平台(网址: wryjc.cnemc.cn/)-【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报告管理】
(二)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e)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